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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指定受益人的好处,很多都是谣言啊!

极客者 2019-9-20 22:18 1999人围观 保险


写文章,最大的劫难就是:


查完资料,核实之后,结论跟自己原先预想的完全相反。


写了大半内容之后,要全部推倒重来。


昨天没有更文,就是这个缘故:


推倒已经来不及,因此今天给大家更新上来。


之前一直想写“受益人”主题的内容,且看了不少大V的文章,很多观点都是“指定受益人必优于法定受益人。

这让我有点先入为主。


但查完资料、核实完,发现:


诸多所谓“指定受益人的好处”,大半都是谣言。


01


谣言1:

如果投保,默认为法定受益人,被保人身故的赔款,将作为遗产处理;


作为遗产,与保险金赔款就大为不一样了。


不仅要交税、要办理遗产继承等诸多手续。


还要清偿债务。


而指定受益人,则不需。保险金会作为赔款直接给到受益人。所以,要指定受益人。


谣言2:

如果指定收益人:


如果把受益人指定为:第一顺序受益人:配偶,50%;第一顺序受益人:孩子,50%;


那么如果被保人与配偶同时身故:


那么配偶的50%,会当做遗产处理。按照遗产处理,则由配偶的继承人继承(如他父母)。


这笔赔款里,只有50%直接给到孩子。这就有可能违背了被保人意愿。


因此,很多人给出的观点是。


指定受益人,要这么写:


第一顺序受益人:100%;第二顺序受益人:孩子,100%。

实际上,这两个观点和做法,都是错误的!


还有第三点:指定受益人(比如指定第一顺序受益人:配偶,100%;第二顺序受益人:孩子,100%),在离婚时,能更多的避免“钱没给要想给的人”。

也就是:按照上述的方法,如果离婚,双方配偶关系不存在。

那么钱,会100%给到第二位顺序受益人,孩子。


这个也并未见得。


填得不对,可能比法定受益人麻烦更多。

且钱给到你并不意愿的人的概率更大。


02


一一来分析一下:


第一种情况:

投保时,默认选择法定受益人。如果被保人/受益人(其中之一),为什么会被认为:赔款会被当做遗产处理呢?


是:


我国《保险法》第四十二条,第一项,有规定:


被保人死亡,“没有指定受益人,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”,保险金要被当做遗产处理。


理所当然的,很多人认为:


“法定受益人”,就是“没有指定受益人”。


实际不然:


《保险法》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一款:


“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,除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,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


(一)受益人约定为“法定”或者“法定继承人”的,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;


也就是:

法定受益人,并非“没有指定受益人”,而是:指定“法定继承人”为受益人。


投保默认选择法定受益人,身故保险金并不会作为遗产处理。


法定继承人,又是什么顺序呢?


《继承法》第十条规定:

第一顺序继承人:父母、配偶、孩子;
第二顺序继承人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

只有这些人,都不在了。


默认法定受益人:赔款,才会作为遗产处理。


第二种情况:


如果指定孩子和配偶两人,为第一顺序受益人,各占50%的比例。如果自己和配偶同时身故,指定给配偶受益的50%保险金,会作为遗产吗?


答案是:不一定。

还是最上面那张图,《保险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


“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,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,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。”


那也就是说:


如果受益人配偶先于被保人死亡。


那么受益人配偶,无法领受被保人身故保险金这笔赔款。那么,保单指定给配偶的这50%的赔款,会怎么处理呢?


会直接给到:第一顺序受益人里的孩子。


也就是:孩子会100%拿到这份保单的赔款。


而如果这个案例里:

第一顺序受益人还有除配偶、孩子之外的其他人。那该怎么处理呢?

身故配偶的50%,会被剩余的第一顺序受益人均分。


什么时候,会被当做遗产处理呢?


如果是案例中的被保人与配偶一起身故,能确定被保人先于配偶身故,那么:

那么这50%会被当成遗产处理。


因为,按照顺序:


被保人先身故,50%保险金就已经事实成为配偶的赔款。

配偶也身故,那么作为遗产处理。

如此以来,保险金只有50%是直接赔给孩子的。


而在这种情况下:

采用指定受益人,第一顺序受益人:配偶100%;第二顺序受益人:孩子100%的方法。


能不能避免,赔款被当做遗产处理?


不能!


反而:第一顺序受益人,配偶100%。


这笔身故保险金的全部赔款,会100%当成配偶的遗产处理。要在配偶还剩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:父亲、母亲、孩子中做均分继承。


也就是孩子,只能继承赔款的1/3.


且还是交税、清偿债务之后的1/3。

这个结果,可能极大的违背被保人的意愿啊。


怎么避免,保险金成为遗产呢?有没有100%能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的方法?


答案是:没有。


不论是你指定受益人、还是法定受益人,逻辑上:都有被保人与受益人同时身故,并能确定被保人先身故的可能。


而避免,比较大比例的保险金成为遗产的方法,只能是选择:法定。


或者是,把所有想要给到保险金的人,都列为第一顺位受益人。


还有第三点:


选择指定受益人,或者说采取以上举例:

指定第一顺序受益人:配偶;100%;第二顺序孩子,100%,就能避免离婚受益人纠纷的尴尬吗?


同样也是不能的。


有可能,结果是你完全想象不到的。


两种情况:

1)投/被保人一致时。


丈夫婚姻期间给自己投保,选择默认法定受益人、或者指定受益人为:父母、配偶、孩子。


离婚后。


前妻,能拿到这份保单的赔款吗?


也要看情况而定:


a选择法定受益人,前妻一定不能拿到赔款;因为身份关系已经发生变化,赔款只能赔给再婚妻子。


指定受益人,这个变数就要大一点:


b如果只指定了受益人的关系,比如:妻子,而没有名字。那么赔款,也是不能赔给前妻,而是赔给再婚妻子。


没有再婚妻子,那么保险金会给剩下的法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。

依据来源:《保险法》司法解释三第九条:


“(二)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,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,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。”


c如果不仅指定了受益人关系,还写了受益人名字。比如:妻子+对方名字,那么离婚之后,被保人身故:


赔款也不会给前妻;

依据来源:《保险法》司法解释三第九条:

“(三)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,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,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。”


d如果指定受益人,没有写身份关系,而直接写的是妻子的“名字”。


那么,前妻,是能得到赔款的。

因为,被保人可以指定任意第三人(含无血缘/亲属关系的第三人)为保单受益人嘛。

2)如果投/被保人,不是同一人。


也就是:妻子作为投保人,给丈夫买保险,受益人写自己。如果离婚,是否能得到赔款呢?


作为前妻的妻子能拿到赔款。

受益人写的是:身份关系,名字,还是身份关系+名字,都可拿到赔款。

结论依据:

《保险法》司法解释三第九条:


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,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;”


所以,对于离婚:


最好的做法是:保单进行切割,受益人变更清楚。

纠纷最少。


所以,总体梳理下来。其实并未见得:选择法定受益人,要比指定受益人麻烦多、纠纷多。


那么:

不是那么紧要:

我们还要不要选择,指定受益人呢?


指定,还是有一个比较实在的好处的:


就是受益人在领取赔款的时候,少很多麻烦。


比如,选择法定受益人:

通常法定收益人,不只一位。那么就需要,所有法定受益人一同领取,或者所有受益人签署一份协议书,选定一个代表去领取保险金。


当然,这期间:

还需要所有受益人提供能证明与被保人身份关系的资料,才行。


也就是,需要证明“我妈是我妈”。


如果是指定受益人,则只需要证明:我是我就行。


手续简便很多。


03


如果,再要说一个指定受益人的好处。


那就是:


我可以完全把我的保单,受益人指定为我的父母、孩子。


不给老公。

(当然我未婚,这么说话,没啥忌讳的;你们要是结婚了,话就别说出来了)


当然,作为老公们的一方,把受益人全指定为他父母、孩子也无妨。


公平。


但实际上夫妻在给对方买以身故为给付责任的保险,受益人写自己这件事上,完全是有空子可钻的。


要不,怎么会有这么多杀妻骗保案呢,是不是?!


这是什么情况呢?


我国《保险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


“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,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,合同无效。


也就是:

丈夫如果,给妻子买带身故责任的保险,受益人写自己。


法律逻辑上:妻子不知情,保单无效。


在保险务实中,根本没有保险公司去问询、核实,作为被保人的妻子知不知情。都是默认知情的。


所以,在保险司法案件里:

有很多丈夫悄悄给妻子,买了好几大百万的意外险/寿险,再伪造意外,将妻子杀害获得赔偿。


是不是很可怕?!


目前,这个问题:

只能希望,保险公司,在核实“被保人”知情这件事上,做更多的努力和完善了。

原创: 花花 鱼保小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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